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业务开展需要,我行将于10月20日起,调整唐行宝+产品协议中如下条款:
协议第六条(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第四条款调整为:“(四)甲方同意:发生下列事项时,乙方可提前7日通知甲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如因本协议和/或本产品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要求等存在冲突导致其必须变更或提前解除的;(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必须变更或提前解除的;(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必须变更或提前解除的;(4)乙方认为应该变更或提前解除的其他情况。乙方应通过官方网站、手机短信、营业网点告示等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变更内容的,甲方应于乙方告知后3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自甲方提出异议时,本协议自动解除。如甲方未在3日内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变更。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自乙方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协议解除。”
由此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唐山银行的信任与支持,我行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特此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及客服,客服电话0315-96368。
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8日